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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车主维修店偶遇 才知旧车被当新车卖

 2016-11-26 14:05:28 来源:腾龙国际客服 点击量:

晶报讯(记者 严珊珊)8月21日,消费者古先生在深圳市鹏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车,由于汽车天窗等问题到4S店维修。不料遇到该车的原车主,得知此车是被商家“旧车新卖”,古先生愤而投诉到市消委会。目前,消委会已介入处理。

10月24日,古先生通过市消委会“315消费通”进行了投诉。古先生称,8月21日他在深圳市鹏鑫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购买新车一部,分别在8月21日、25日和9月1日付款人民币1000元、59800元和100000元,合计160800元。该车于8月31日交付使用。

10月8日,古先生因车辆天窗等问题到汽车4S店维修,不料竟遇到该车前车主李小姐,才知道自己花钱买了一辆旧车。据前车主李小姐称,该车是她于5月份在该商家购买,并于6月21日办理车辆保险。后来由于汽车天窗问题屡修不好,于7月份将该车退回给商家。

古先生认为被投诉人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告知自己购买的车曾经销售并维修过。而自己购买后又因天窗及其他问题在该店进行了多次维修,天窗问题也一直没有解决,商家故意掩饰、隐瞒该信息,将旧车、问题车当新车卖。古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故意,并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投诉人退回消费者购车款160800元,按购车款三倍赔偿投诉人482400元,赔偿投诉人因加装精品所付费用5600元,赔偿投诉人因购买车辆保险、车船费所付费用7868元,以上总计656668元。

目前,市消委会已介入处理。

古先生向市消委会投诉,认为商家存在欺诈故意,并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被投诉人退回消费者购车款160800元,按购车款三倍赔偿投诉人482400元,赔偿投诉人因加装精品所付费用5600元,赔偿投诉人因购买车辆保险、车船费所付费用7868元,以上总计6566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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